扑克之星被其赞助牌手状告剽窃比赛idea 孰是孰非?

2016.08.12 05:11:54 发布

 

Marcel Luske,这位有些名气的牌手,目前正在起诉曾经赞助过他的公司,起诉对方抄袭了受版权保护的比赛规则。

据外媒报道,Luske,昵称“上天的荷兰人”,在内华达州一纸诉状将扑克之星告上了法庭。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

2007年的时候,Luske创办了FIDPA(国际扑克联盟),创立的目的是为全球每一场大型扑克赛事制定一套标准完善的赛事规则。

诉状中,Luske控诉扑克之星违约,之前扑克之星曾承诺过每年支付他25000美元,作为使用Luske创建的国际扑克通则(这是Luske的FIDPA在2008年制定的)的版权费,Luske提到,2012年的时候,扑克之星找到他,说想要在比赛中用他的通则,并在现场赛事中使用FIDPA的Logo,他们以握手达成了协议,达成协议的时候有不少职业牌手都见证了他们的合作之约,同时他们最后也通过邮件确定了这件事。Luske说,凭他在扑克之星的地位,他认为根本不需要再为这份协议签订一份正式的合同。

可是,2013年10月的时候,扑克之星突然通知他,他们的比赛将不再使用他的通则,而是改用他们自己创建规则的升级版“PSlive Rules”(扑克之星现场比赛规则)。

扑克之星官方声称这份规则是他们自己想出来的,并在随后的比赛中正式使用这份新规,可Luske说这份新规完全是他创立的通则的山寨版,新规的内容完全是抄袭了通则的内容。

在Luske提交的诉状中,扑克之星被控诉的罪名有欺诈和违约等。

Luske是荷兰现场比赛收入榜单的榜主,职业生涯收入超过440万美元,被扑克之星赞助了很多年,但2014年的时候双方分道扬镳。

扑克之星目前占有全球线上扑克市场近7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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